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现场随机抽取考核项目不少于10个;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开展异地评标的执行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七)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八)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环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二)现场考核阶段:8月3日-8月13日;
(三)总结评价阶段:8月17日-8月31日。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现场考核。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考核人员要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廉洁自律,在实施检查期间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松滋市2025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3、松滋市政府采购集采机构业绩量化考核表
松滋市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