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宜都市产教融合园配套及设施设备建设体育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09:10|发布单位:宜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都市产教融合园配套及设施设备建设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兆欣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216号 13-14
被投诉人:1.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2.湖北长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1.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宜华大道26号;2.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
三、基本情况
(一)重庆兆欣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及湖北长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对“宜都市产教融合园配套及设施设备建设体育器材项目(项目编号:42058120260100045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6月15日提出投诉,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我局经过对投诉文件书面审查,于2026年6月18日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技术要求中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检验报告过多,且未给供应商作检测报告的时间。阻碍及排除了其他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第9项可伸缩篮球架标准在2025年11月1日就明确废止。涉嫌対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多项产品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指定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阻得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局做出如下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都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