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宜都市产教融合园配套及设施设备建设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09:10|发布单位:宜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都市产教融合园配套及设施设备建设家具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1.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2.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1.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宜华大道26号;湖北省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A座3楼
三、基本情况
(一)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宜都市职业教育中心及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6年6月2日对“宜都市产教融合园配套及设施设备建设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58120260100045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6月6日提出投诉,我局于2026年6月9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我局经过对投诉文件书面审查,于2026年6月11日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2: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局做出如下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都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