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6-07-15 00:00:00



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项目详情、项目办结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供应商询问、质疑事项受理及答复办理情况;对已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查,项目随机抽查不少于5个。

(二)网上商城及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活动组织、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管理情况。

(四)评审专家评审费用标准执行情况。

(五)异地评标、跨省远程评标工作开展及执行情况。

(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地执行情况。

(七)协助采购人开展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编制相关工作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水平、资金节约率及服务质效情况。

(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水平及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规范整理情况。

、监督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22日;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监督考核内容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财政局。

(二)现场考核阶段:7月23日—7月30日;市财政局根据监督考核内容和采购项目书面审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评价阶段:7月31日—8月10日。市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监督考核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对照监督考核内容,全面梳理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正式自查整改报告。

(三)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提前归集整理考核所需的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全力配合现场考核各项工作。

(四)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考核,积极主动配合核查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考核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五)监督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考核期间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服从统一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障监督考核工作质效。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2025年代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计划函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预算金额(万元)

中标金额(万元)

项目进展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2

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号

采购人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

采购文件或中标结果质疑

质疑处理结果

是否投诉

是否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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