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2025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

2026-07-20 00:00:00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中心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随机抽取考核总共抽取考核项目不少于20个(质疑投诉项目为必项目);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四)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分标准设置情况;

(五)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九)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十)基础工作情况,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影像资料保存、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场地建设标准化等情况;

(十一)采购人员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情况;

(十二)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专班

监督考核专班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员组成,组长彭卫华,成员谢俊、章晖、牛祖华、张鑫琪、刘雯瑾,张鑫琪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监督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26日你中心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机构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同步提交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和《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二)现场和书面检查阶段(727-87日)。监督考核专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调取电子交易数据、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深入核查等方式开展书面审查及现场考核。

(三)反馈整改阶段88-814日)。反馈检查意见和考核结果,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中心须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于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四)处理处罚阶段(8月15日-8月21日)。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 你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专门对接,确保检查顺利推进,不得拒绝、隐匿或无故拖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实事求是,真实完整。 所提交的自查报告、项目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漏报、瞒报。

(三)立行立改,注重长效。 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守纪律,廉洁检查。 考核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廉洁纪律,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被检查单位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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