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中心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随机抽取考核,总共抽取考核项目不少于20个(质疑投诉项目为必查项目);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四)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分标准设置情况;
(五)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九)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十)基础工作情况,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影像资料保存、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场地建设标准化等情况;
(十一)采购人员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情况;
(十二)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专班
监督考核专班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员组成,组长彭卫华,成员谢俊、章晖、牛祖华、张鑫琪、刘雯瑾,张鑫琪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三、监督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26日)。你中心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机构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同步提交2025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和《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二)现场和书面检查阶段(7月27日-8月7日)。监督考核专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调取电子交易数据、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深入核查等方式开展书面审查及现场考核。
(三)反馈整改阶段(8月8日-8月14日)。反馈检查意见和考核结果,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中心须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于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四)处理处罚阶段(8月15日-8月21日)。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 你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专门对接,确保检查顺利推进,不得拒绝、隐匿或无故拖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实事求是,真实完整。 所提交的自查报告、项目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漏报、瞒报。
(三)立行立改,注重长效。 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守纪律,廉洁检查。 考核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廉洁纪律,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被检查单位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