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近期,省财政厅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廉政风险、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核心举措,也是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及省财政厅专项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意向、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公告、验收结果、项目终止等全流程信息公开制度,做到采购环节全覆盖、公开内容无遗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守发布规范,统一发布渠道
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唯一指定平台是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链接:http://www.ccgp-hubei.gov.cn/),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所有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均应通过该网向社会公开。在任何其他媒体同步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与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删减、修改、补充。
各单位要规范平台账号管理,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妥善保管单位登录账号、手机号核验权限及密钥,严禁账号转借他人、违规授权登录等行为,筑牢信息发布安全防线。
三、健全审核机制,完善全程责任追溯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核、后上网”的原则,采购人必须建立“双人审核、三级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岗位职责。所有拟发布信息必须经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分管领导双重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上网发布。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必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信息发布责任条款。代理机构完成信息编辑后,必须由采购人完成上述审核流程后方可发布,采购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县财政局将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加强对采购人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通报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单位,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规定发布信息或发布涉敏、虚假信息导致供应商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竹山县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