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8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为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二)其他代理机构为“五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三)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最终确定以下3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润邦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底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等查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代理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7月21日—8月5日)
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对照监督检查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将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附件1)等资料、附件2-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统计表、附件3- 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附件4 -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附件5 -2025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代理机构自查报告等,于8月5日前报送至利川市财政局A栋108国库股办公室(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6日至8月20日)
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
市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并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11日至11月20日)
市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四、相关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利川市财政局A栋108国库股办公室。
(联系人:杨宇;联系电话:0718-7282240)
附件:1.检查资料清单
2.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统计表
3.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
4.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
5.2025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6.抽取代理机构及项目清单
7.自查内容及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利川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