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2 11:06|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嘉鱼县环卫设备购置(更新)项目(一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博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文帝大道28-1号1号办公楼102室
被投诉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9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5月27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HBYYJY-2026-013,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1-2026-00362,采购人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元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872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湖北博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2026年6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2026年6月25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质疑回复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质疑回复称将对相关参数予以修改,但后续发布的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全部争议参数几乎未作出任何实质性调整。
投诉事项2:本项目将10款不同品类车辆、28台设备合并成单一总包采购,采购包划分严重违法。
(二)投诉请求:
1、依法暂停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核查整改;
2、修改招标文件中具有排他性的设备技术参数,放宽不合理限制条件,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3、重新发布合规的招标文件,重启项目采购流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被投诉人就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嘉鱼县财政局。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