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宜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2 08:50|发布单位:宜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2.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1.宜都市清江大道137号;2.宜都市长江大道50号雅思国际广场9#楼14层
三、基本情况
(一)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对“宜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58120260100047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6月29日提出投诉,我局于2026年7月1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我局经过对投诉文件书面审查,于2026年7月6日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2:以验收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业绩评分标准设定过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局做出如下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都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