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2 11:40|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对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反馈发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教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206-FS015)”存在教材采购及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开展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5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648.17万元,超出10%的法定比例,应履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处理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及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1.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
2.给予警告;
3.相关责任人员由采购人进行处理.,采购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执法机关:荆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