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6-07-22 00:00:00

各镇(办、场)人民政府、排湖旅游度假区、市直各预算单位、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720日至2026年1218日。

二、整治内容

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实施已经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对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监管合力。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虚假检测认证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围标串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筛选名单阶段

  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新登记”代理机构名单。按照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符合“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纳入抽查范围,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代理机构,以及采购项目与正在开展的系统整治项目重复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

  1.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4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2025年已按“五年一查”标准抽取的,本次不现重复抽查,剩余部分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2026年新纳入“五年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此阶段工作由财政部门于2026722日前完成。

(二)自查填报阶段

市财政局向被抽查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照要求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3)内的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由代理机构对照《检查资料清单》(附件4)整理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记录、合同文本等,对抽检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报送至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

(三)书面审查阶段

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阶段

市财政局对抽检对象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乱收费问题,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凭证资料,详细记录收费种类及金额、收取及退还时间等信息,检查范围包含2025年度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采购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2026年9月8日前完成。

(五)延伸核查阶段

市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

(六)处理处罚阶段

市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1月16日前完成。

(七)汇总报告阶段

市财政局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并向省财政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同时,将工作报告向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218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调配得力人员,周密抓好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及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延伸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有则必改。整改过程中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和自查报告,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情况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发电子档到指定邮箱内。

 系 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王凌泽  

联系电话:0728-3232666-5109  

电子邮箱:809462769@qq.com

 

附件:

1.《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4.检查资料清单

 

                                                      仙桃市财政局  仙桃市公安局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月21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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