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检查范围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度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一)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4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四)对符合“新登记”“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不重复抽查。同一代理机构原则上只抽查一次。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7月22日—7月28日)。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对照专项检查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将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代理机构自查报告等,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7月29日至8月20日)。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11日至11月20日)。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六)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县财政局编制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并按时间节点上报。
五、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专项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云梦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