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要求,为巩固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2026年继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分类监管要求,依据“新登记”“重点检查”和“五年一查”三类标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经筛选最终确定6家代理机构(见附件1)为被本年度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围绕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11月15日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机构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自查阶段: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25年度内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并如实填报《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按照《检查资料清单》(见附件3)整理好相关采购项目的文件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县财政局(纸质版及电子版)。(2026年8月5日前完成)
(二)书面审查阶段:县财政局对被检查代理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编制工作底稿。(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现场检查阶段:结合书面审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一步对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充分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
(四)延伸检查阶段: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阶段: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处理处罚信息。(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受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各项检查事宜,对拒绝配合专项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6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代理机构筛选名单
2.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3.检查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