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山县财政局 2026-07-24 00:00:00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等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

县财政局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其在2025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县财政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县财政局。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

 (二)书面审查

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前次考核整改。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8月14日前完成。

(三)现场检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9月4日前完成。

(四)延伸核查

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0月9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检查安排

县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五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

1.对符合“新登记”(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县财政局按照上述三类筛选标准,结合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实际情况,形成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作重复统计。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四、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考核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考核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通山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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