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当阳市幼儿园悬浮地垫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4 10:49|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当阳市幼儿园悬浮地垫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美优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人信汇B地块9号楼24层
被投诉人:湖北盛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环城南路6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当阳市幼儿园悬浮地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0582202604000477)”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并于7月6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项目采购人为当阳市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盛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年6月16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公告,预算金额为60.18万元。6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当阳市云楚文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撤销原成交结果,确定湖北汝贤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58.604万元。7月3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58.604万元。投诉事项:采购程序不规范。具体为:2026年6月24日第一次成交结果公告时并未按询价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二款第(一)项第1条要求,判定投诉人为无效投标并告知投诉人相关情况,投诉人于2026年6月25日提出质疑: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应认定其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年6月29日回复时告知已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但投诉人投标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理由为“未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悬浮地板第7条提供检测报告”,投诉人已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3-6条检测报告,第7条检测报告也可随货一起提供,且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并未明确说明未满足即被判定无效投标。投诉请求:撤销对投诉人无效投标的认定,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以符合要求的最低价确定投诉人为成交供应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成交结果,采购活动继续执行。
2.责令湖北盛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本次项目未按询价文件约定前置告知无效响应供应商的程序瑕疵限期整改,完善后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告知流程,建立未通过审查供应商书面告知机制。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阳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