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财政局关于对武当山景区经营性项目整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7-24 00:00:00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财政局关于对武当山景区经营性项目整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4 10:29发布单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当山景区经营性项目整合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23 层

被投诉人:湖北君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5楼

相关供应商1:金研律师事务所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258号新新商务中心11层

三、基本情况

武当山景区经营性项目整合专项法律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为190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HBJW-26-CS-012,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381450-2026-00053。该项目于2026年05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6年05月27日发布项目更正公告;于2026年06月03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湖北君问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06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具体事项为:
1.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及投诉人报价,且价格得分计算逻 辑异常,违反低价优先原则。
2. 评审过程不公,中标人技术及业绩得分畸高,存在倾 向性打分嫌疑。
3. 被投诉人拒绝提供评审资料,导致无法核实评分客观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当山特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 月内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财政局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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