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2026-07-27 00:00:00

一、编制依据与工作目标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宜昌市财政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区政府采购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聚焦采购人差别歧视、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全流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落实三年行动收官要求,构建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点军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工作。

1.点军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细化检查标准、规范执法流程,组织开展代理机构检查、项目核查与行政处罚;对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检验检测、认证证书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2.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分局:负责受理财政部门移送的串通投标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3.点军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涉嫌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材料信息,对查实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三、检查范围与检查频次

(一)检查对象范围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照省、市统一筛选名单,本区负责实施检查的对象包括:

1.新登记类:2024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分网完成名录登记,且2025年在本区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并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社会代理机构。

2.五年一查类:纳入本区常态化监管范围、符合五年检查周期的社会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纳入专项整治检查的机构,本年度不重复抽查。

3.重点检查类:投诉举报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年度检查范围。

4.同步将区集中采购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考核范围,一体推进规范提升。

注:省、市级统筹抽取的“一年一查”“三年一查”类代理机构,本区做好配合衔接,不重复开展检查。

(二)检查项目范围

1.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被检查机构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2.抽取规则: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投诉举报线索明确、风险等级高的项目优先抽取;已纳入其他专项整治、系统治理的项目不重复抽取。

(三)检查频次

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监管周期要求:

1.重点检查对象:本年度全覆盖检查

2.新登记机构:登记后首个执业年度纳入检查

3.五年一查对象:5个自然年轮查全覆盖,本年度按规定比例抽取

4.已接受省、市2024-2025年专项检查的机构,本年度不再重复抽查

四、重点检查事项

围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全流程开展穿透式核查:

(一)采购人差别歧视待遇问题

1.采购文件是否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2.是否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

3.是否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入围名录,变相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4.是否违规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业绩门槛、资质要求

(二)代理机构不规范执业与乱收费问题

1.收费合规性:是否超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违规向供应商收取报名费、资料费等不合理费用;是否存在价外加价、强制收费情形

2.保证金管理:是否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违规克扣、占用保证金利息

3.程序规范性: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编制是否合规;评审组织、评审纪律执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干预评审结果、泄露评审信息等行为

4.档案管理:项目档案是否完整归档;是否按规定留存评审现场音视频资料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

1.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大企业控股子公司冒用中小企业身份、虚假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形

2.投标提供的业绩合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明等材料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情形

3.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财务报表、信用证明等投标材料是否内容虚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违规问题

1.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内容雷同、报价异常趋同、错漏点高度一致等情形

2.是否存在控股关联、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多家供应商,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是否存在供应商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轮流中标等串通投标线索

4.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转出账户关联、资金往来异常等情形

五、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采用“自查自纠+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延伸办案+联合执法”多维方式推进:

1.自查自纠:被检查机构对照检查事项全面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项目清单及全套档案资料。

2.书面审查:对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评审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资料、收费凭证等进行全流程书面核查,梳理问题线索,编制标准化检查工作底稿。

3.现场检查:针对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赴被检查机构现场调阅原始档案、核查财务凭证、调取评审音视频、询问相关人员,固定违法证据。

4.延伸核查:对涉及采购人、供应商的违法线索,延伸至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涉嫌虚假检测认证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协查;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5.智慧监管辅助:依托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开展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异常报价筛查、关联主体识别,提升问题发现精准度。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严格对标省、市工作节点,分七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部署启动与名单确认阶段(2026年7月下旬)

对照省、市统一筛选的代理机构名录,确认本区检查对象清单,印发专项整治检查方案,成立跨部门工作组,完成工作部署。

(二)项目抽取与自查阶段(2026年7月下旬—8月上旬)

1.向被检查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书,收集2025年度全部代理项目清单

2.按规则完成检查项目抽取,告知被检查机构准备相关资料

3.被检查机构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及抽取项目的全套档案材料

(三)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9月10日)

完成所有抽取项目的全流程书面审查,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初步核查结论,编制完整检查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9月10日前)

针对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核实证据材料,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检查情况,完成现场检查记录并签字盖章确认。

(五)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10月10日)

对采购人、供应商违法线索开展延伸调查;按规定移送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线索;固定全部违法证据,形成案件核查终结意见。

(六)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等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总结上报阶段(2026年11月21日—12月20日)

系统汇总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案件数据、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形成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并同步反馈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阶段任务,定期报送工作进展,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准确,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3.深化部门联动。健全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4.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深挖制度短板,完善本区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将有效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

5.统筹避免重复检查。统筹本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其他专项检查,共享检查结果,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宜昌市点军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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