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6-07-27 00:00:00

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2024年、2025年“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现就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工作步骤

(一)名单筛选。结合省财政厅下发的社会代理机 构2025年全省执业信息,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按要求剔除上年度已经检查机构,确定“五年一查”社会代理机构四家、“新登记”代理机构机构一家,总共五家为本次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名单。

(二)项目抽取。代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送达的检查通知后,按要求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县财政部门抽取并实施检查。抽取项目与正在开展的系统整治项目不重复,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抽取工作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

(三)检查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划分为“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5个阶段。项目自查工作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工作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延伸核查工作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工作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健全长效机制。 梳理提炼有效做法,确保专项整治不断档、不掉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精准施策,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持续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黄梅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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