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6-07-27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荆财采发〔2026〕20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和《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部署,2026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任务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2026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三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根据财政部印发的《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2026年728日前完成)财政部门结合省财政厅下发的社会代理机构2025年全国执业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新登记”、“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同一代理机构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不重复抽查)

1.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即2024年以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此类检查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

2.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2025年已按“五年一查”标准抽取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剩余部分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2026年新纳入“五年一查”范围的社会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此类检查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

开展自查2026年8月3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抽取项目与正在开展的系统整治项目不重复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检查的进展情况填报《2026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及《2026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

)书面审查(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对集中采购机构开展考核的,还应对其前次考核整改情况及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开展考核。财政部门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检查(2026年9月5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延伸核查(2026年10月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理处罚(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处理处罚信息交由省财政厅汇总全省处理处罚综合信息。

)总结报告(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2612月15日前形成并报送本地区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要注重提炼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实践中的亮点做法,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技助力、智慧监管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专项整治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安排报送进展情况,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查找短板不足,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主动靠前意识,凝聚监管合力。

(三)创新推进智慧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四)统筹谋划一体落实。各地要坚持系统推进、一体落实,统筹抓好本次专项整治与政府采购领域各类常态化整治工作,实现同步推进、全域覆盖、成果共享。兼顾专项整治攻坚与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规范,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核查。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系统梳理专项整治有效做法与典型经验,及时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深入分析政府采购领域存在问题及原因,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改见行见效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 省公安局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月23

 



  • 荆财采发〔2026〕202号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