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监利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7-28 00:00:00

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监利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和《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文件精神,结合监利市工作实际,现制定《监利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代理机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监利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监利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

 

 

监利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决定在全市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检查范围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度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4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对符合“新登记”“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同一代理机构原则上只抽查一次。

按照上述检查范围要求,最终确定湖北乾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大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志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监利市本年度检查单位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7月27日—8月5日)。市财政局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通知书后,报送2025年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填写《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市财政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随机抽取5个项目通知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按照《检查资料清单》要求,于8月5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6日至8月20日)。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市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11日至11月20日)。市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六)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市财政局编制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并按时间节点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被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对接整治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确保自查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整治合力。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跨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整治成效。

(三)深化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根源,及时梳理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短板漏洞,进一步完善监利市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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