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6-07-27 00:00:00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我县继续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检查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文件规定,确定“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1.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2025年已按“新登记”标准开展检查的,不再重复抽查。其余代理机构,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按要求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经筛选确定以下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为:

湖北中桥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联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欣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机构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自查

1.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25年度内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梳理,如实填报《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并2026731日前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1)至县财政局(电子版及纸质版)。

2.县财政局根据代理机构报送的项目情况表,抽取本级政府采购检查项目。

3.相关代理机构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记录、合同文本等,详细内容见《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详细说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连同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2026年8月5日前报送至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

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2026年8月20前完成。

(三)现场检查

县财政局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此阶段2026年9月10完成。

(四)延伸核查

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此阶段工作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五)处理处罚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处理处罚作出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公告。此阶段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同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延伸检查等相关工作。

                                                           

 

                                                   建始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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