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监督检查范围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其他代理机构为“五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三)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经筛选最终确定以下9家代理机构为被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明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今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开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枝江市金润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楚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茗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夷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三、时间安排
2026年7月下旬至2026年12月20日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6年7下旬—8月5日)。市财政局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并向市财政局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市财政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按照《检查资料清单》(见附件2)整理好相关采购项目的文件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5日前一并报送枝江市财政局(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6日至8月20日)。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市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 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五)通报监督检查结果阶段(2026年10月11日至12月20日)。监督检查专班对检查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代理机构确认后,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五、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将相关资料报送枝江市财政局综合股(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注机构名称。
联系人:胡海,联系电话:0717-4220589。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枝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