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县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开展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刘书勤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明家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熊忠孝同志、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梁圣平同志任副组长,王荣、王莹莹、刘慧敏、谢小鹏、潘北郧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二、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合理确定“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三类社会代理机构名单,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2024、2025年已被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一)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三)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经筛选最终确定以下3家代理机构为被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荆州市隆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州市东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智联标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时间安排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11月15日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阶段(2026年7月23日至7月31日)
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对照专项检查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将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代理机构自查报告等,于8月5日前报送至江陵县财政局国库股(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16日至9月5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6日至10月5日)
县财政局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6日至11月15日)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
五、相关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考核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考核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检查资料清单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