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智能网联汽车工程中心—车路协同基地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8 17:58|发布单位:襄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工程中心—车路协同基地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遥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石牌岭路130号宸胜中心1510
被投诉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襄阳广播电视大学)、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尹集东街66号、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市医保局院内右二层楼2楼202室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4日受理了湖北遥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工程中心—车路协同基地”(项目编号:420601202601001606)的投诉。
投诉人于2026年6月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6月17日代理机构做出质疑回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1.中标供应商技术商务分项得分显著畸低,属于法定评审异常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未履行法定核查义务,质疑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评分细则逐项独立评审,存在漏评、错评情形,评审结果无法客观反映投标文件真实水平。
投诉请求:
1.责令被投诉人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财政部门完整移交本项目全套原始评审档案。
2.责令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人打分逐项复核,出具全体评委签字确认的书面复核报告。
3.依法责令暂停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流程,待本次投诉处理完毕后再行推进。
4.若经核查确认本次评审存在打分异常、漏评错评、评审标准适用错误,且该违法行为直接改变中标候选人排序、影响中标结果,恳请撤销本项目现有中标结果;责令原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全部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根据重新评审结果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供应商。
5.责令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质疑阶段未实质核查、答复缺乏事实依据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相应监管处理。
6.将本次项目全部调查材料、评委复核报告、正式处理决定书等文书,以书面形式完整送达投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考虑到本项目在评审过程存在客观瑕疵,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的情形,对结果的公平性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