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0 11:38|发布单位:宜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宜城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7.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化、有序化、完整性情况;
8.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9.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完善及框架协议采购情况;
10.梳理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问题: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四、考核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及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项目受理基本情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货物、服务委托采购项目20个,采购金额6178.189342万元,成交金额6061.175801万元,节约资金117.013541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0个,中标金额5049.131801万元;竞争性磋商项目10个,成交金额1012.044万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情况:考核期内,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成交1270次,成交金额1584.463378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成交765次、占比60.24%,成交金额831.464851万元、占比52.48%;框采服务成交505次、占比39.76%,成交金额752.998527万元、占比47.52%。
(二)存在问题
1、业务培训仍需补强。现有业务培训的针对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则理解不到位,在采购全流程的关键节点容易出现政策把握偏差,距离工作高质量推进的标准还有明显差距。
2、当前项目全流程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少数项目的采购人未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出现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滞后、合同公告发布不及时的问题。
六、考核结果
2025年度市政府采购中心能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各类采购活动,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政府采购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持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2、持续加强专职人员业务培训,保持专职从业人员的稳定性,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示范带头作用。
3、完善内控制度岗位权责,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4、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签订备案、履约验收等工作。
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