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市湿地公园管理处、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任务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2026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监管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核实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相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名单筛选(2026年7月21日前完成)。
结合财政部下发的社会代理机构2025年全国执业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社会代理机构名单;按照《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对符合“三年一查”“新登记”“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同一代理机构符合两类以上筛查标准的不重复抽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最终确定以下3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被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冲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鼎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卓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抽取(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
代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送达的检查通知后,按要求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对符合“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省财政厅统筹组织抽取并实施检查。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抽取并实施检查。抽取项目与正在开展的系统整治项目不重复,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
(三)检查开展(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划分为“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5个阶段,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具体步骤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根据检查的进展情况填报《2026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及《2026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
1.机构自查阶段。此次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应对照检查依据整理被抽检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抽检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详细说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连同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至安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电子版及纸质版)。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
2.书面审查阶段。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重点检查项目中存在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3.现场检查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采购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
4.延伸核查阶段。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立充分。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
5.处理处罚工作。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公告,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总结报告(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
市财政局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向市州财政部门报送,向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绷紧整治工作之弦,保持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周密部署,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部门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创新智慧监管。鼓励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智能监管模式,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监管效率与精准度。
(四)做好工作统筹。坚持系统推进、一体落实,统筹抓好本次专项整治与政府采购领域内其他常态化整治工作,做到同步推进、全面覆盖、结果共享。兼顾专项整治攻坚要求与日常代理机构监管规范,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五)健全长效机制。系统梳理提炼有效做法,确保专项整治不断档、不掉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精准施策,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持续规范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陆市财政局 安陆市公安局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