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6-07-31 00:00:00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重点检查”、“新登记”、“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1.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4年以来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2025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2025年已按“五年一查”标准抽取的,本次不再重复检抽查,剩余部分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2026年新纳入“五年一查”范围的社会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经筛选确定以下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为:湖北百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开展自查(2026年8月5日前完成)

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汇总2025年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所有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1)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电子版及纸质版);县财政局根据代理机构报送的项目情况表,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代理机构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详细内容见《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相关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详细说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连同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至县财政局

(三)书面审查2026年8月20日前)

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2026年9月1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充完善“工作底稿”,与被检查机构做好充分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五)延伸核查2026年10月10日前)

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六)处理处罚2026年11月20日前)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处罚。处理处罚作出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和自查报告,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延伸检查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宣恩县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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