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一)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即2024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为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对符合“新登记”、“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
经筛选最终确定以下5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颐圆世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政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承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6年7月至2026年11月。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7月27日—8月5日)。区财政局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区财政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于8月5日前报送至襄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区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区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11日至11月20日)。区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
五、相关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