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全流程专项检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落实三年行动收官要求,构建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 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6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 号)及省、市财政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县政府采购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职责分工
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专项整治全部工作:
1.细化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执法流程,组织代理机构核查、项目检查、行政处罚实施;
2.线索移送处置: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虚假认证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四、检查范围及监管频次
(一)检查对象(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1.新登记类:2024年后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登记,2025年本县有成交项目的代理机构;
2.五年一查类:纳入常态化监管、符合五年检查周期的社会代理机构;2024—2025 年已接受专项检查的不再重复抽查;
3.重点检查类:投诉多、日常监管隐患多、存在明确违规线索的机构,本年度全覆盖检查;
4.省、市级统筹抽取的“一年一查”“三年一查”类代理机构,本县做好配合衔接,不重复开展检查。
(二)检查项目范围
1.时间区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本县范围内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
2.抽取规则:每家机构抽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投诉、高风险项目优先抽取;已开展其他专项检查的项目不重复检查。
(三)检查频次
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监管周期要求:
1.重点检查对象:本年度全覆盖;
2.新登记机构:登记后首个执业年度纳入检查;
3.五年一查对象:每5个自然年轮查全覆盖,本年度按规定比例抽取;
4.已接受省、市2024—2025年专项检查的机构,本年度不再重复抽查。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1.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
2.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或限制其他行业供应商参与竞争;
3.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
4.非法限定供应商的企业形式;
5.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6.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
7.违规自建供应商库、入围名单,限制市场参与等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乱收费问题
1.违规收取保证金;
2.逾期退还保证金,克扣、占用保证金利息;
3.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或超标准收取代理费,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报名费等,强制加价收费、或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
4.采购公告、文件编制不合规或干预评审、泄露评审信息等;
5.档案管理不规范,项目资料归档不全,未按规定留存评审音视频记录。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资质等;
2.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大企业冒用中小企业政策优惠;
4.伪造社保、财务报表、信用证明等投标佐证材料。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关联、资金流水异常;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家供应商同时投标;
5.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私下协商报价、内定中标人、轮流中标。
六、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被检查机构对照检查事项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项目台账、全套档案;
2.书面审查:全覆盖核查采购资料,制作标准化检查底稿;
3.现场检查:针对书面核查发现的疑点,实地查阅原始档案、财务凭证、评审音视频,询问相关人员固定证据;
4.延伸核查:向采购人、供应商延伸调查取证;涉虚假认证移交市监部门,涉串通投标犯罪移送公安。
七、实施阶段及时间安排(2026 年)
1.部署启动、确定检查名单(7月下旬): 对接省、市代理机构名单,确定本县检查对象,印发方案、全面部署;
2.项目抽取、机构自查(7月27日—8月5日):下达检查通知书,收集2025年度全部项目清单,抽取核查项目,代理机构完成自查并报送全套档案;
3.书面审查(8月6日—8月20日):逐项目开展书面核查,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完整检查底稿;
4.现场核查(8月21日—9月10日):实地核实疑点证据,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签署现场检查记录;
5.延伸核查(9月11日—10月10日):对采购人、供应商违法线索开展延伸调查,按规定移送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线索,固定全部违法证据,形成案件核查终结意见;
6.处理处罚(10月11日—11月20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等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总结上报(11月21日—12月20日):汇总整治成效、案件数据、典型案例,形成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八、工作要求
压实监管责任,按期报送工作进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督促问题全面整改,完善监管制度,构建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统筹各类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共享核查结果,杜绝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