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
工作通知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的文件要求,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阳新县财政局继续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对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并在阳新县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合理确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名单,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为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三)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
三、监督检查内容
对抽取的代理机构2025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项目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财政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阶段(2026年7月20日-8月5日)。代理机构按要求向财政局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报送至财政局(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6日-8月20日)。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21日-9月1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局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包括2025年代理的所有项目),补充完善检查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10月10日)。财政局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11日-11月20日)。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
(六)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11月21日-12月15日)。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六、相关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和自查报告,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项目情况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发送指定邮箱。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0714-7322696
附件一: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附件二: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
阳新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