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 2026-08-04 00:00:00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33号)要求和《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十堰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十堰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十堰市2026政府采购专项整治代理机构筛选名单

 

 

 

十堰市财政局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29

 


附件1

 

十堰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检查范围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托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拟确定5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本次监督检查对象(详见附件2)。检查项目主要是2025年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项目与正在开展的系统整治项目不重复,原则上对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

(二)整治内容

1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或不退还保证金。

3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4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整治监管合力。财政部门负责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对涉嫌围标串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四、步骤与时限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6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查自纠202685日前。向被检代理机构送达书面《行政检查通知书》,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同时,对被抽取的检查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的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各地财政部门。

第二阶段:面审查2026820日前。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202691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充分沟通,补充完善工作底稿,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阶段:延伸核查20261010日前。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五阶段:处理处罚20261120日前。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依法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进展情况填报《2026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及《2026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报市财政局。

第六阶段:总结提升2026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共性风险,针对采购需求管理及采购文件编制、代理收费、围标串标识别、虚假材料核查等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监管举措;提炼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实践中的亮点做法,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技助力、智慧监管等,于20261210日前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财政局,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市财政局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构建权责清晰、层层落实、闭环高效的工作体系,坚决杜绝走过场式整治财政部门牵头统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报送有关进展,不得拖延、漏报。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要主动对标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依规。本次专项整治全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印发的工作指引,以及涉企检查和案卷评查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全面规范自查自纠、线索核查、问题认定、整改处置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三)强化协同,密切配合。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打破监管壁垒,构建财政牵头、多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同向发力,主动对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线索核查、案件查办、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遇到跨领域疑难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升整治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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