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工作要求,
现就我县继续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文件规定,确定“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1.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2025年已按“新登记”标准开展检查的,不再重复抽查。其余代理机构,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按要求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经筛选确定以下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为:
湖北中天军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富荣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亿工建(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洛诗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梦铭项目咨询管理(襄阳市)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6年7月28日至8月5日)
被抽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1),并对抽取的项目对照《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整理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对抽检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详细说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连同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于8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6日至8月18日)
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情形开展书面审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6年8月19日至9月8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专班进驻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步规范完善检查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记录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核对无误后,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9日至10月8日)
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 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9日至11月18日)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处理处罚信息。
四、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财政部门检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人:彭启波 联系电话:0710-7330083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谷城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