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专业设备一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05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专业设备一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5 10:17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专业设备一批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山辉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长咀村黎明机电产业园二期 1 幢 2 单元 8 层 9 号

被投诉人: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上新街 48 号

相关供应商1:咸宁智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体育街 56 号 1 幢 1-3 层

相关当事人: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66 号津津花园 B 座 2505 室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投诉人武汉山辉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就项目相关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 2026 年 6 月 1 日,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向投诉人出具书面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该质疑答复不服,在法定投诉期限内向我局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书及全套证据材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提出质疑后,采购人联合采购代理机构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针对投诉人提出的2.2、 2.8、 2.11、 2.13、 1.1.14、 1.1.15、 2.12、2.2质疑条款逐项复核,原评标专家组经集体研判,一致认定全部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2026 年 6 月 1 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本案质证会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结合原评标复核意见、质证会议核实情况,作出案涉质疑全部不成立的书面答复。
综合全案证据、调查事实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规、法律适用准确;投诉人提出的全部投诉事项无有效事实支撑,亦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能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武汉山辉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投诉请求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案各方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崇阳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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