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检查范围,经筛选符合“新登记”条件、“五年一查”条件且2024年、2025年未被抽查的代理机构,最终确定以下3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弘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6年7月至2026年11月。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7月27日—8月5日)。调查小组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按要求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于8月5日前报送至咸安区财政局采购办。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6日至8月20日)。调查小组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调查小组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区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月11日至11月20日)。区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