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6 13:54|发布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四)政府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
(五)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七)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八)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九)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工作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有,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
(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自我检查和财政检查相结合。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监督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同时向考核小组提供了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恩施州财政局考核小组采取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并随机抽查政府采购项目,编制《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并交由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予以确认,同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一、采购任务高效完成。2025年,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进场政府采购项目43个,累计开标48场次,累计完成集中采购金额7134.81万元,共节约资金455.26万元,节约率5.99%;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文件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6套文本中增加资金支付相关内容,明确“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三、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加强。优化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要求项目服务负责人配合采购人落实采购需求管理,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中不符合政策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并优化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功能,要求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四、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完成印刷服务、物业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等8个品目的一阶段框架协议采购,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超480家次。全州网上商城累计完成采购11789笔,金额17780万元,其中框架协议采购383笔,金额397.74万元。
存在问题:一、个别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启动有效期延长程序,逾期发出中标通知书;二、委托代理协议文本内容不规范。
六、考核结果
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州财政局已书面形式向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反馈了监督考核意见,要求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于8月7日前书面反馈恩施州财政局。
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