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元一制冷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07 00:00:00

通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元一制冷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10:19发布单位:通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西元一制冷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通山县殡仪馆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和通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第三十六条、《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四条、第十四条(一)、(二)。

四、处理结果

处以人民币陆万伍仟捌佰柒拾陆元壹角壹分(¥65876.1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处理日期

20260706


执法机关:通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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