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山东汇尔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10:22|发布单位:通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山东汇尔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通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四条(一)。
四、处理结果
处以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柒拾贰元伍角柒分(¥17672.5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执法机关:通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