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垃圾容器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21:17|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垃圾容器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中路1号3号厂房
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被投诉人2:湖北昌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创业路5号;地址2: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光彩建材城1栋2楼东侧
相关供应商1:潜江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高场街道办事处高场路12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440万元。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501202601000914,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5-01742。2026年5月22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6月1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2026年6月4日,本项目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2026年6月2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6年6月17日,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潜江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7月2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回复质疑。2026年7月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潜江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依法无效。2、中标人企业规模极小、无配套生产与供货履约能力,不满足项目大批量垃圾容器采购履约要求,评审未履行实质性核查义务。3、中标人全场高价中标,无差异化竞争优势,评审放任高价采购,违背厉行节约、物有所值法定原则,造成财政资金浪费。4、评审专家主观打分畸高、存在明显倾向性偏袒,以异常虚高商务技术分逆转客观价格差距,评审过程严重不公。5、本次评审整体失衡,完全偏离“优质低价、物尽其用”采购导向,原中标结果存在根本性瑕疵,依法应当撤销。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