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厨余、餐厨收集转运车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07 00:00:00

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厨余、餐厨收集转运车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7 21:17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厨余、餐厨收集转运车采购)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被投诉人2: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创业路5号;地址2:潜江市兴盛路128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1242.79万元。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501202601000946,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5-01738。2026年6月18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6月2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6年7月6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回复质疑。2026年7月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所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限定在三家大型企业之内,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形同虚设,无视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与其背道而驰。技术参数设定采用特定狭窄区间来限定车型范围,具体表现为设定区间值限制条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与包容性,直接导致众多潜在供应商因无法满足苛刻参数要求而被排除在外,极大地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度。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3、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作评分标准,违背市场主体平等原则,与实际履约情况不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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