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竹山县财政局 2026-08-10 00:00:00

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9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吃透政策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是纾困中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组织专题学习,准确把握《通知》划定的业务范围、信贷管理规范、各方主体责任等核心内容,区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类项目办理流程,厘清平台操作、贷款申请、信息报送等业务规则,杜绝政策理解偏差、执行标准不一等问题,切实把政采贷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全流程业务办理

(一)各金融机构严格信贷全流程管控

做实贷前调查。依托湖北政采贷平台中标信息核验项目真实性,精准划分中小微企业类型,针对工程类采购项目周期长、风险点多的特点完善风险研判,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前明确回款账户关键约定。

优化贷时审查。重点审核采购背景、资金来源、付款周期等核心要素,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落实零抵押、简化流程、优惠利率等举措,提升审批放款效率。

强化贷后检查。持续跟踪项目履约、资金支付、贷款使用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伪造合同、挪用贷款等行为及时采取风控处置措施,并按要求及时向省政采贷平台反馈贷款业务信息,对报送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各预算单位依法履行采购人职责

各采购人须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等法定渠道完整、真实发布采购、中标及合同信息,按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隐瞒、篡改采购信息,为中小微企业办理政采贷创造便利条件。

(三)各中小微供应商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辖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政采贷时须提交真实完整材料,严禁虚构项目、伪造合同套取融资;严格履行采购及贷款合同,规范使用信贷资金,遇履约、回款困难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守住信用底线。

(四)财政、经、人行分支机构强化协同联动

财政、科经、人行分支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政采贷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企业辅导,持续配合优化湖北政采贷平台功能,畅通跨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干预银企双向自主选择,保障业务市场化、法治化运行。

三、强化宣传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单位通过企业走访、业务培训、线上推送等多种方式,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主体全面解读政采贷办理渠道、优惠政策、操作流程,提升企业政策知晓度与融资获得感。

常态化开展业务督导。财政、科经、人行分支机构定期开展政采贷工作摸排,重点核查业务办理规范性、信息报送及时性、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对推进滞后、执行不规范的单位、机构督促限期整改。

做好信息报送总结。各金融机构、各预算单位定期梳理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及时报送财政、科经、人行分支机构;相关部门汇总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政采贷配套服务举措。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竹山县财政局

2026 年 8 7 

 

  • 竹财采发[2026]15号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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