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33号)要求和《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十财采发〔2026〕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违规收取保证金。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检查范围
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对省厅和市局统一抽取的竹山县五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分别是湖北启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金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胜凯达(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竹山县盛金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查项目主要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产生中标结果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对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2025年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不足5个,可延伸前一年度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与正在开展的系统整治项目不重复。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整治监管合力。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对涉嫌围标串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至2026年12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2026年8月5日前)。向被省市统一抽查确定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并将被抽查的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2026年8月20日前)。按照工作指引,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三)现场检查(2026年9月1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充分沟通,补充完善工作底稿,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2026年10月10日前)。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2026年11月20日前)。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县财政部门根据进展情况填报《2026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及《2026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报市财政局汇总。
(六)总结提升(2026年12月10日前)。财政部门认真梳理共性风险,针对采购需求管理及采购文件编制、代理收费、围标串标识别、虚假材料核查等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监管举措;提炼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实践中的亮点做法,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技助力、智慧监管等,于2026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财政局,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公安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打破监管壁垒,构建财政牵头、多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同向发力,主动对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线索核查、案件查办、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遇到跨领域疑难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升整治质效。
(二)及时报送资料。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主动对标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开展调查工作。项目情况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应及时报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聚焦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有则必改,确保整改见行见效。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益。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统计表
2.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3.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
竹山县财政局 竹山县公安局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