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中医医院CT、DSA 维保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10 00:00:00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中医医院CT、DSA 维保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0 11:28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中医医院CT、DSA 维保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修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1栋414

被投诉人:湖北志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5号100幢1-1

相关供应商1:九州通宝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麦迪森广场B座6层1-2、6-7 号

三、基本情况

十堰市中医医院CT、DSA 维保服务项目预算为228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420301202601000452,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300-2026-00422。2026年5月13 日,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6月18,湖北志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6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6年6月9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九州通宝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为:1.九州通宝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原厂培训工程师证书无真实培训背景,证书有效性存疑,人员资质材料涉嫌造假;2.中标人九州通宝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无原厂全新配件供应能力,投标承诺与实际能力不符,涉嫌提交虚假履约能力材料;3.中标人九州通宝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一条,中标人不具备法定维保硬件条件(计量合格维修工具)与技术履约实力,资格响应材料不具备真实有效性;4.中标人(九州通宝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技术部分(50 分)中可能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无法实际履行的技术方案,从而谋取高分获得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已对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造成实质影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确认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二)责令十堰市中医医院、湖北志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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