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人民医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0 09:05|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陵县人民医院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明确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责令7个工作日内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