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效,我局将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及档案管理情况;
(三)网上商城的开展运行情况;
(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
(六)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二、检查安排
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查阶段(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30日):你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整理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 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2025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书面审查阶段( 2026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0日):财政部门对你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项目资料,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 2026年8月11日至 2026年8月20日) :区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档案规范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区财政局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三、相关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梳理2025年度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同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2025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