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和市财政局(十财采发〔2026〕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检查范围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项目主要是2025年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检查对象,经筛选确定以下7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国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宏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上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宽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汇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形成监管合力。财政部门负责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对涉嫌围标串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四、步骤与时限
本次专项整治自2026年7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机构自查阶段(2026年8月5日前)。区财政局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报送《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于8月5日前报送至茅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电话8780697)。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8月20日前)。区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9月1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10月10日前)。区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1月20日前)。区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
(六)全面总结阶段(2026年12月中旬前)。区财政局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做法经验,形成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五、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对待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财政部门。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