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继续联合开展黄冈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任务分工
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核实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相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名单筛选(已按照省厅要求于2026年7月21日前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结合省厅下发的“新登记”“五年一查”名单,合理确定“重点检查”“新登记”“五年一查”三类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同一代理机构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不重复抽查。
1.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其余代理机构,2025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此类检查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
2.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此类检查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剩余部分抽取四分之一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此类检查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
(二)开展自查(2026年8月5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现场检查(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五)延伸核查(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六)处理处罚(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县(市、区)财政局将本辖区检查及处理处罚信息报市财政局汇总。
(七)总结报告(2026年12月1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财政局系统梳理形成本地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于2026年12月1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要注重提炼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实践中的亮点做法,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协同、科技助力、智慧监管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锚定整治工作目标,保持攻坚力度、标准、态势不变。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任务并报送进展情况。全面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挑战,研究提出对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财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健全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联动机制。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督促完善内控机制,主动履责,形成监管合力。
(三)创新智慧监管。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人工智能融入采购全流程监管,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智能链条,坚持技防人防结合,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率。
(四)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市、区)要坚持系统思维、一体推进,统筹专项整治与政府采购领域常态化监管工作,实现同步部署、全域覆盖、成果共用,兼顾专项整治攻坚要求与日常代理机构监管规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提炼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深挖问题根源,精准补短板、堵漏洞,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财政局 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