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11 00:00:00

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1 10:10发布单位:沙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沙洋县红星佳禾国际商贸城4幢4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MA499QPCXT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沙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组织实施的沙洋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包3)政府采购活动中邀请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投标,在开标阶段及响应文件阶段显示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备识别码一致,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IP地址一致。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涛对该项目围标串标事实承认属实。该项目已于2025年6月完工,未造成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规定。应当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果

鉴于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初次违法,同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76):对串通投标初次违法、程度轻微的处罚标准:“处以采购金额5‰-6‰的罚款,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湖北启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合同金额10.7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0.0538万元(大写伍佰叁拾捌元),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60810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0809


执法机关:沙洋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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