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和《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十财采发〔2026〕156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丹江口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丹江口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丹江口市财政局 丹江口市公安局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
丹江口市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检查范围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托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摸底工作,确定对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湖北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瀚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凯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元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项目主要是2025年已产生中标结果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对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2025年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不足5个,可延伸前一年度项目进行检查。
(二)整治内容
1.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或不退还保证金。
3.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4.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任务分工
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核实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相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四、步骤与时限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6年8月5日前)。向被检代理机构送达书面《行政检查通知书》;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同时,对被抽取的检查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的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阶段:书面审查(2026年8月20日前)。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2026年9月1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阶段:延伸核查(2026年10月10日前)。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五阶段:处理处罚(2026年11月20日前)。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依法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市财政局将专项整治处理处罚情况书面报十堰市财政局。
第六阶段:总结提升(2026年12月上旬前)。市财政局认真梳理共性风险,针对采购需求管理及采购文件编制、代理收费、围标串标识别、虚假材料核查等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监管举措;提炼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实践中的亮点做法,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技助力、智慧监管等,于2026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十堰市财政局,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财政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整治工作任务落地。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对标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二)压实责任,全面检查。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期限,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到岗。整治过程中要抓牢抓实“四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审查,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原则,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调度,巩固成果。市财政局建立督办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予以通报。相关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