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红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1 16:32|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红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省丰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杏花乡接官厅社区宏泰路108号301室
当事人2:湖北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铜锣湾铭城3号楼1层111铺)
当事人3: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号园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楼
三、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6年6月份对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和汇总报告阶段,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3家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了检查资料。检查组对3家代理机构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每家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代理公司存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的问题,档案整理不规范的问题,存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规范的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相关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约谈提醒、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就相关工作对代理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强化对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分工,针对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发布等环节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提升机构专业化水平。同步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重点对每个项目的音像资料进行分类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完整、齐全、有序。
3.增强工作服务意识:结合当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协助督促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发布、履约验收及验收结果公告等全流程后续服务工作。
红安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