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蔡甸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1 14:59|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2023-2026年期间的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中,在同一财政年度、单一预算项目框架下,将每年度的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类项目进行拆分,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四、处理结果
处以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1